(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25日,请大家尽早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以免因为错过了缴费截止时间而影响自己医疗待遇正常享受。
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跨年住院或办理了特殊疾病门诊,以及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若未在2023年12月25前参保缴费,您的住院和门特医疗待遇要从缴费后第91天才能开始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长期护理保险也要从缴费后第91天开始重新计算居民基本医疗待遇,连续不间断2年以上(含2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尽量选择高档和全险种参保,以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增加家庭抵御疾病因素抗风险能力。
(三)家庭中有新出生宝宝的家长务必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务必要在宝宝出生后的180天以内办理参保缴费,超过180天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要从缴费后第91天才能开始享受。
二是宝宝出生第二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纳,缴费后方可享受出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在非集中筹资期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之日起第91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三是提醒每年下半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180天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也可只选择参加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
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宝宝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宝宝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四)以下人员不能在成都办理参保登记。
一是其它城市已经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监测对象、重度残疾等政府资助对象;
二是在成都市拟以成年居民身份参保的其它城市高校大学生(未参保的除外);
三是其它城市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